惠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2018-2022年)
2019年8月
目 录
前 言 1
第一章 总体要求 2
第一节 指导思想 2
第二节 发展目标 2
第二章 发展格局 5
第一节 统筹城乡空间布局 5
第二节 优化乡村发展空间 6
第三节 因地制宜推进乡村发展 6
第三章 推进乡村产业振兴 9
第一节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9
第二节 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9
第三节 培育乡村产业发展新动能 13
第四章 建设特色美丽乡村 17
第一节 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17
第二节 保护与修复乡村生态 18
第三节 开发生态资源潜在价值 20
第五章 焕发新时代乡村文明新气象 21
第一节 开展农村思想道德强化行动 21
第二节 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22
第三节 活跃乡村文化生活 23
第六章 构建新型乡村治理体系 24
第一节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24
第二节 推动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 26
第三节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27
第七章 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 29
第一节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29
第二节 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30
第三节 全面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 33
第四节 提高农村就业质量 34
第八章 健全乡村振兴体制机制 36
第一节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36
第二节 强化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36
第三节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37
第四节 完善多元投入保障机制 39
第五节 加大金融支农力度 40
第九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42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42
第二节 坚持规划引领 42
第三节 强化法治保障 42
第四节 营造良好氛围 43
第五节 强化督查考核 43
前 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省委、省政府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拿出“走在全国前列”的气魄和行动,全力以赴落实乡村振兴各项任务,确保3年取得重大进展、5年见到显著成效、10年实现根本改变。
惠州市农业资源丰富,是广东省农业大市。党的十八大以来,惠州市按照“四化同步”的战略要求,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总目标,扎实推进稳生产、强基础、增活力、惠民生各项工作,推动“三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
为强化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规划引领,根据《广东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广东省《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和《惠州市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编制《惠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本规划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组织振兴、人才振兴等“五个振兴”为重点,对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阶段性谋划,明确总体思路,提出目标任务,实化政策举措,部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确保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
本规划是指导我市各级各部门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依据。规划基期为2017年,规划期为2018-2022年,规划目标明确至2020年和2022年,展望至2027年。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五大振兴”为主线,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在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走在前列,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珠江东岸新增长极、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重要地区和国内一流城市提供有力支撑,为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二节 发展目标
按照“3年取得重大进展、5年见到显著成效、10年实现根本改变”的要求,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0年,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乡村振兴的思路举措得以确立,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现代化乡村产业体系初步建立;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5万元左右,现行标准下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所有自然村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46个省定贫困村全面建成农村示范村,全市60%以上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初步构建;农村党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
到2022年,乡村振兴见到显著成效,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更加健全,部分发达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现代农业体系初步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实现融合发展;全市80%以上行政村达到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标准,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作用明显,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建立;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得以传承和发展,乡风文明持续改善;农民收入进一步提高,脱贫攻坚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
|
分类
|
序号
|
主要指标
|
单位
|
2017年
基期值
|
2020年
目标值
|
2022年
目标值
|
2022年比
2017年增加
|
属性
|
|
产业
兴旺
|
1
|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
万吨
|
58.6
|
55
|
55
|
-3.6
|
约束性
|
|
2
|
高标准农田面积
|
万亩
|
105
|
122.7
|
126
|
21
|
约束性
|
|
3
|
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
|
%
|
65.3
|
>70
|
>72
|
>6.7个百分点
|
预期性
|
|
4
|
农业劳动生产率
|
万元/人
|
3.6
|
4.0
|
4.7
|
1.1
|
预期性
|
|
5
|
农业土地产出率
|
万元/亩
|
0.267
|
0.304
|
0.332
|
0.065
|
预期性
|
|
6
|
农产品加工与农业总产值比
|
—
|
2.43
|
2.5
|
2.52
|
0.09
|
预期性
|
|
7
|
二品一标产品数
|
个
|
129
|
286
|
321
|
192
|
预期性
|
|
8
|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个数
|
个
|
2
|
25
|
31
|
29
|
预期性
|
|
生态
宜居
|
9
|
村庄绿化覆盖率
|
%
|
30
|
30
|
32
|
2个百分点
|
预期性
|
|
10
|
美丽宜居村达标率
|
%
|
—
|
≥60
|
≥80
|
—
|
预期性
|
|
11
|
村庄保洁覆盖面
|
%
|
>98
|
100
|
100
|
约2个百分点
|
预期性
|
|
12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
|
—
|
≧40
|
≧60
|
—
|
预期性
|
|
13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
|
50
|
75
|
78
|
28个百分点
|
约束性
|
|
14
|
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
|
%
|
97.27
|
100
|
100
|
2.73
|
预期性
|
|
乡风文明
|
15
|
县级及以上文明村和乡镇占比
|
%
|
—
|
95
|
>95
|
—
|
预期性
|
|
16
|
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比例
|
%
|
90
|
100
|
100
|
10个百分点
|
预期性
|
|
17
|
农村居民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占比
|
%
|
10.5
|
10.8
|
10.8
|
0.3个百分点
|
预期性
|
|
18
|
农村初中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
|
%
|
90.6
|
>92
|
>95
|
>4.4个百分点
|
预期性
|
|
治理
有效
|
19
|
村党组织书记担任村委会主任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村占比
|
%
|
60.6
|
95
|
95
|
34.5个百分点
|
预期性
|
|
20
|
村庄规划覆盖率
|
%
|
100
|
100
|
100
|
0
|
预期性
|
|
21
|
建有综合服务站的村占比
|
%
|
—
|
60
|
>80
|
—
|
预期性
|
|
22
|
集体经济强村比重
|
%
|
—
|
19
|
23
|
—
|
预期性
|
|
生活
富裕
|
23
|
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
|
%
|
38.5
|
37.8
|
37.5
|
-1个百分点
|
预期性
|
|
24
|
城乡居民收入比
|
—
|
1.90
|
1.85
|
1.85
|
-0.05
|
预期性
|
|
25
|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万元
|
1.93
|
2.5
|
2.96
|
1.03
|
预期性
|
|
26
|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
|
95.6
|
98
|
99
|
3.4个百分点
|
预期性
|
注:本指标体系和规划中非特定称谓的“村”均指村民委员会和涉农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
展望2027年,乡村振兴取得战略性成果,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初步实现。
第二章 发展格局
第一节 统筹城乡空间布局
(一)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格局。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推进城乡人口有序流动。加快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培育一批人口规模3000人以上的农村新型社区,增强乡村振兴节点支撑。加大城市反哺农村力度,充分发挥城区、镇区、园区、景区的带动作用,促进城村、镇村、园村、景村联动发展,打造惠州乡村振兴发展新格局,到2022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健全。
(二)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建立生态控制线、基本农田控制线、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等控制线管理体系,建设“一张蓝图”智慧城乡空间信息平台和“多规合一”规划信息管理平台,探索将村庄规划纳入信息平台统一管理,健全与乡村振兴发展相适应的空间管理体制机制。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适度超前的原则,优先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三)稳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率先在博罗县洋田村、石滩村、羊和村,龙门县左潭村、下埔村、石前村开展拆旧复垦试点,三年内全面完成全市符合条件的省定贫困村拆旧复垦,逐步实现符合拆旧复垦政策农村闲置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稳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留足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建设用地空间。积极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提高闲散宅基地的使用效益,新增宅基地占用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第二节 优化乡村发展空间
(一)高效利用生产空间。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以县城、重点镇和产业园区为主要载体,加快涉农产业集聚发展,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优化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布局,加强农产品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展销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推动土地使用适度集中和适度规模化经营。
(二)科学布局生活空间。科学规划村落公共生活空间,统筹完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大众化服务网点,建设乡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提升生活空间宜居水平。加快老年活动室、养老院等老年设施建设,提升人性化管理和特色化服务发展水平。
(三)严格守护生态空间。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山水林田湖海系统治理,加强乡村山脉、森林、河流、湖泊、湿地、海洋等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河流防护林体系、森林植被、农田林网、沿海滩涂以及自然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加强乡村环境治理,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打造乡村与生态共融,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良好格局。
第三节 因地制宜推进乡村发展
(一)推进村庄分类建设。综合考虑村庄人口规模、发展基础、服务功能等因素,划分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四类发展形态,分类推进村庄建设。
专栏2 惠州市村庄分类指引
类别 范围及特点 推进措施
集聚
提升类 惠州市域内规模较大的中心村,非农产业发展水平较高的村以及仍将存续的一般村。此类村庄占乡村类型的大多数,是乡村振兴的重点。 优化、集聚产业发展用地,进一步强化产业培育,积极整合多产业、多功能,提升规模、效益。改善农产品重要产区内村庄、海岛村庄、水库移民村、国有林场的生产生活条件。合理规划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城郊
融合类 惠城区、惠阳区行政区域内的村,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位于城市近郊及县城城关镇所在地的村庄。此类村庄是连接城乡的重要节点,具有向城市转型的条件。 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打造,以城镇的先进管理方式和治理模式引领村庄转型升级,保留村庄风貌特色,协调农业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推进休闲旅游、农事体验、农产品供应等服务城镇的三产融合产业发展,建设产业兴旺、生活富裕的现代化新农村。
特色
保护类
主要分布于龙门县永汉-龙华峡谷带、博罗县福田-湖镇峡谷带、惠阳丘陵平原带、惠东沿海带,分为四大类进行保护。此类村庄是彰显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 挖掘惠州历史文化特色资源,根据自然景观特征和村落形态,建立完整系统的传统村落体系,全面评价传统村落的保护价值,合理确定传统村落的保护等级,并分类施策进行保护。对于国家、省公布的中国传统村落和广东省传统村落作为一类、二类重点保护的传统村落,打造成惠州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品牌。将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的传统村落,尤其是市、县级的传统村落作为第三类村落,打造体现岭南地域多种特色的传统村落。将普通保护的传统村落作为第四类,注重村落历史的完整性,保护各个时期的历史记忆,防止盲目塑造特定时期的风貌。
搬迁
撤并型 不宜生产生活、不具有保留价值的村落以及20户以下的村庄;以及位于山区、湖区、沿海等脆弱生态环境的村庄。此类村庄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亟需搬迁撤并。 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活动,通过合村并点、生态搬迁等方式,以保障农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为底线,进行一般性的村庄整治,原则上不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坚持村庄搬迁撤并与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依托安置新村、中心村、城区镇区等区域,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引导村民就近安居和转移就业,不强制迁出。保障迁出居民的土地承包权、村集体股权等权利。
(二)构建功能区引领发展体系。因地制定、分类指导,将乡村划分为城乡联动区、农产品主产区、低山丘陵区、文旅体发展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五类功能区,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游则游、宜生态保护则生态保护,推动形成差异化灵活特色乡村发展模式。
专栏3 惠州市乡村振兴分区发展指引
类别 具体措施
城乡联动区 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建设,形成组团联动、融合发展的乡村振兴模式。促进近郊村庄和县城、小城镇以及产业园区一体化发展,推进农村居民就地就近安居和转移就业。
农产品主产区 重点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提升农业机械化和智慧化发展水平,走现代高效农业带动的乡村振兴道路。
低山丘陵区 发展特色产业型、股份合作型、乡村旅游型等经济产业,依托经济园区、农业龙头企业、特色加工业促进群众就业创业。
文旅体发展区 推进景区和村庄一体规划建设、文旅体融合发展,统筹谋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以及旅游业发展布局,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形成文化引领型的乡村发展模式。
重要生态功能区 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推进重要山体、水体、沿海岸线和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制定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完善设施配套,探索生态发展新模式。
第三章 推进乡村产业振兴
第一节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一)提升粮食生产保障能力。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抓好惠东、博罗和龙门产粮大县建设。加快推进优质粮产业工程,着力发展特色效益粮食作物,加快技术集成,优化品种结构,提高粮食单产水平,到2022年,基本建成现代种植生产体系,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稳定在165万亩以上,产量稳定在55万吨以上。强化监督管理,形成储备功能完善、品种结构优化、储存方式灵活的粮食安全储备体系,到2020年,城乡应急供应网络覆盖率达到100%。
(二)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高标准农田监管,所有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到2020年,建成122万亩高标准农田;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大力推进“沃土工程”,促进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努力提高耕地产出率,到2022年,建成126万亩高标准农田,耕地基础地力平均提升0.5个等级以上。
(三)大力推动渔港提档升级。以惠东县港口、巽寮、大亚湾开发区澳头港口为龙头,构建防台避风能力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有序、生态良好的渔港新体系。
第二节 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一)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组建产业联盟、建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立企业集团等多种形式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到2020年,全市小农户参与新型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的覆盖率达50%以上;到2022年,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稳定在300家以上,农民合作社发展到2400家。
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制定实施助农服务综合体系的政策意见,打造集生产、供销、信用合作于一体的县镇村三级助农服务中心(站点),开展测土配肥、农机服务、供销加工、冷链物流等服务,逐步拓展电子商务、金融保险、乡村旅游等业务。到2020年,全市建设5个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50个以上镇村助农服务中心;到2022年,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和服务中心经营服务覆盖全市涉农村庄。
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探索建立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机制,推广“大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运行组织模式,运用农超、农社等产销对接模式,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把小农户有机嵌入现代农业生产。不断改善小农户生产条件,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为小农户提供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形式的生产性服务,提高抵御自然风险能力。
(二)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推动实施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药化肥使用零增长行动,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强化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管理,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到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建立科学施肥管理和技术体系,实现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粪污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与标准化改造,逐步实现散养密集区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到2022年,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推广秸杆高效利用模式,开展地膜使用全回收、机械化免膜生产、消除土壤残留等试点,到2022年,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率达85%。
系统推进农业生态综合治理。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146个国控、省控土壤环境质量基础监测点位日常监测,构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做好农用地的分类分级管理工作,推进受污染耕地的种植业结构调整和安全利用,全面整治耕地重金属污染。开展新一轮国土绿化行动,启动新一轮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统筹山水林田湖海系统治理,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
强化农业资源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完善农业节水工程措施,积极发展喷灌、微灌和水肥一体化,推广用水计量和智能控制技术,优先推进粮食主产区、严重缺水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节水灌溉发展,合理利用雨洪、再生水等资源。明晰农业水权,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推广应用含微生物、氨基酸、腐殖酸等功能性肥料,加快实施环保有机农业。坚持耕地占补平衡数量与质量并重,降低耕地开发利用强度。
(三)推动农业品牌建设。实施质量兴农战略,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扶强一批区域公用品牌,提升一批企业品牌、精炼一批产品品牌、打造一批地理标志产品。加强农业品牌商标注册、认证、监管、保护等环节的规范与管理,搭建品牌农产品营销推介平台,定期发布知名农业品牌榜,提升惠州农业品牌公信力。建立农产品和投入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健全“田头到餐桌”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到2020年,惠州品牌农产品数量达到100个以上。
(四)强化农业科技支撑。
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实施农业科技创新驱动战略,提升农业装备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农机装备智能决策和精准作业能力。到2020年,力争创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2个,市级涉农高新技术企业50家,科技创新型示范县、农业专业镇和科技小镇10个。
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强科研院校专家团队与现代农业产业园对接,通过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等多种形式,实现科技成果市场价值,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网络。建立健全农技人员培养和培训机制,加快构建基层农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健全农业科技领域分配政策,落实科研成果转化及农业科技创新激励相关政策。实施科技强农富民工程、科技入户工程,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户。
强化农业技术推广。重点推广农业防灾减灾和稳产增产重大实用技术,加大地膜覆盖、水稻育插秧、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动物疫病防控等关键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建立农业科技推广应用服务云平台,提高“互联网+”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信息化水平。
第三节 培育乡村产业发展新动能
(一)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龙头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打造生产、加工和服务一体化的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围绕各地主导产业和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实施农产品精深加工工程,规划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园区,促进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及农产品副产物综合利用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大力发展文化休闲、红色教育、康体养生、民俗体验等乡村特色产业,布局一批休闲农业、创意农业、观光农业等新型业态,加快传统村落、乡村旅游景点的改造升级,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
(二)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
大力发展农村新兴服务业。鼓励发展农业生产租赁、众筹合作等多种形式的互助共享经济,做大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农村金融、农业保险、休闲农业、田园综合新产业新业态,积极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
支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对接电商平台,加快发展农村电商服务企业。深化博罗县、龙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到2020年,博罗县建成5个镇级电商服务站,100个以上村级电商服务点;龙门县建成11个镇级电商服务站,157个电商服务点。其他县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推进电商镇、村建设,培育一批特色淘宝村、京东村。推进农产品电商物流配送和综合服务网络建设,推进供销社基层网点、村邮站、乡村农家店等改造为农村电商服务点,加快与快递企业、农村物流网络共享衔接,打造工业品、消费品下乡和农产品、旅游纪念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
(三)打造农业发展新载体。
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推进惠东县梁化蔬菜专业镇建设,培育壮大惠阳区平潭、良井、永湖绿色蔬菜园发展,做优做强惠城区汝湖甜玉米、横沥和矮陂梅菜、惠东县铁涌、稔山、平海马铃薯产业,打造惠阳区镇隆、博罗罗浮山、公庄、惠东多祝、稔山为中心的五大荔枝龙眼集散地, 促进惠城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生猪、家禽、奶业持续健康发展。每个县(区)以各自特色主导产业为基础,启动创建1-2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先行区和一二三产业渗透融合发展区。到2020年建成5个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到2022年完成创建农业公园15个、省级“菜篮子”基地32家、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13个。
高水平打造惠州粤港澳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充分发挥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供港生鲜重要生产基地优势,大幅提升供港澳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大力促进惠州供港澳农业生产标准化、精细化、品牌化,建设高端农产品贸易流通市场,创新供港澳农产品监管模式,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搭建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追溯监管综合服务平台”,全力提升供应港澳绿色农产品品质。
培育建设特色小镇、农业公园。重点打造惠城区芦州“生命健康”、马安“旅游+文化+现代农业”、惠东高潭“东江红都”、博罗罗浮山中医康养、龙门龙潭竹泉等特色小镇,实现“产、城、人、文”有机融合,拓宽当地农民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以特色小镇、农业公园建设为引领,着力把农村建成布局美、环境美、生活美、身心美、人文美,宜居宜业宜游的“五美三宜”乡村,打造农民幸福家园、市民休闲乐园。到2020年,培育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点)35个、A级旅游特色村10个、旅游风情小镇4个、“金宿”“银宿”12家和市级乡村旅游创客基地10个;特色小镇30个。到2022年,全市“一村一品、一镇一业”成效显著,建成专业镇10个、专业村150个。
(四)激发农村创新创业活力。
培育壮大创新创业群体。加快培育以企业为主导的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带动和支持返乡创业人员依托相关产业链创业发展。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地方、企业、返乡下乡人员合作。鼓励农民就地创业、返乡创业,加大各方资源支持本地农民兴业创业力度,将创业创新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结合起来,引导返乡下乡人员通过联合合作特别是股份制的形式,与当地农民或者企业开展合作。
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搭建市农村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开展政策、资金、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商标等专业化服务。探索建设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基地),鼓励农业企业建立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建立创业创新园区、培训基地、见习基地、孵化基地、创客服务平台,构建“生产+加工+科技+营销”四位一体、上下游产业衔接的新格局。依托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做好返乡人员创业服务、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
(五)差异化引导乡村产业发展。因地制宜推动各县(区)乡村产业实行差异化发展,走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的发展新路。惠城区充分发挥城市中心区优势,大力发展城郊农业,建设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田园综合体,打造农耕体验、亲子游等休闲旅游目的地;惠东县充分利用红色文化底蕴深厚和山海资源,大力弘扬红色文化,进一步强化山海统筹,发展富民兴村产业,打造富有老区苏区特色美丽乡村。博罗县充分挖掘文化旅游资源和中医药资源,着力打造罗浮文化旅游名片,培育壮大生命健康产业。龙门县充分依托温泉资源和山林资源,着力提升温泉旅游品质,打造森林度假品牌,培育精品旅游饭店及民宿。
第四章 建设特色美丽乡村
第一节 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一)提升村容村貌。以县(区)为单位,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求,组织发动村民群众全域推进以“三清理”、“三拆除”为主要内容的人居环境整治,推进村庄绿化美化建设,实行清旧补绿、拆旧建绿,选用乡土树种,推进农户房前屋后院内、村道巷道、村边水边、空地闲地绿化美化,着力改善农村村容村貌。2019年年底前,全市村庄完成“三清三拆三整治”任务,村庄绿化美化得到有效提升,80%以上村庄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到2020年,全市自然村实现村庄公园覆盖,村庄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
(二)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编制县域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和工作方案,健全完善村级环卫管理体制,完善农村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试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完善农村垃圾处理各级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卫生保洁长效运营机制,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有效提升村庄环境卫生。到2020年,实现村庄保洁覆盖面达到100%,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三)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工作的指导意见,分类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标准,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探索推广处理新技术,统筹推进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工作,督促东江、西枝江沿岸151个自然村建成污水处理设施,2019年查漏补缺完善已建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并完成配套管网建设。到2020年,建成全市治污设施运维管理平台,全市自然村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到2022年,实现80%以上行政村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网配建率不低于85%,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达到100%。
(四)加快农村“厕所革命”。大力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粪污治理,全面普及乡村旅游区等公共厕所。建立健全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长效管护机制。有效衔接生活污水处理,推进厕所污水和粪便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自然村按实际需求建设1个以上标准化公厕,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100%。
(五)强化农村示范典型建设。深入推进博罗县、惠阳区、惠东县、龙门县省级新农村示范片工程建设,将46个省定贫困村打造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按照主体功能区域和村庄不同类型,分类施策,分阶段分步骤创建提升,打造一批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形成我市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区域特色的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典型示范。到2022年年底,全市80%以上行政村迖到美丽宜居村标准,全市建成144个以上特色精品村。
第二节 保护与修复乡村生态
(一)强化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与保护。构建以山、林、江、湖、海为骨架,以其他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要支撑,以禁止开发区域为重要组成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到2020年,生态公益林占林业用地面积的比例达到45%以上。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恢复河湖水体生态功能,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构建水网连通、景观特色鲜明的湿地公园网络。强化水土流失防治,加快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大坡度大于25度地区退耕还林还草力度,到2020年,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95%。
(二)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完成生物多样性本底综合调查,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建立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确权,完成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边界矢量化建设工作。
(三)推进湿地与近岸海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强化湿地资源保护管理,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限期予以恢复,完成省下达的湿地建设任务。加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严格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区域保护,实施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严格围填海管理和监督,到2020年,全市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43.3%;到2022年,全市自然岸线保有率稳步提高。
第三节 开发生态资源潜在价值
(一)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优化整合现有生态补偿政策,在公益林、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领域研究制定横向生态保护地方补偿机制办法,指导生态保护所在地区和受益地区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到2022年,实现全市森林、湿地、海洋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生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初步建立符合市情、多元化补偿制度体系。
(二)增加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选取重要交通干线、沿海岸线、南粤古驿道等旅游区周边,规划建设10条以上省级精品乡村旅游线路。实施乡村旅游与休闲观光农业提质升级行动,重点推动旅游扶贫重点村、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村、旅游特色小镇提档升级,研究出台对民宿、农家乐等项目的消防、特种行业经营等领域便利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管理制度,到2020年,培育森林小镇10个。
(三)发挥自然资源多重效益。进一步盘活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允许集体经济组织灵活利用现有生产服务设施用地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对集中连片建设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允许占用少量治理面积从事旅游、康养、设施农业等相关产业开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放活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人工商品林采伐和运输管理。加快县区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设,鼓励各类社会资本通过租赁、转让等方式取得林地经营权,建立林权收储担保补助政策,支持开展林权收储担保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情况纳入信用评级体系。
第五章 焕发新时代乡村文明新气象
第一节 开展农村思想道德强化行动
(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农村公益广告刊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景观建设、文化墙绘创作等形式,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农村群众生活生产场景、乡规民约、法治建设。注重典型示范,实施时代新人培育工程,推出新时代惠州农民的先进模范人物。强化公共政策价值导向,探索建立涉农重大公共政策道德风险评估和纠偏机制。
(二)构建农村精神文明阵地。以博罗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全国试点为示范,逐步推进全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全面启动市、县、镇、村“四级联创”,全域推进文明创建。重视农村科普工作,倡导科学生活方式,提升农民群众科学素质。到2020年,全市逐步推开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在全市打造10个文明示范镇、100个文明示范村,全市文明村镇覆盖率达到95%。
(三)推进诚信道德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信用体系,推广龙门县争创“诚信守法户”活动做法,深化“信用村”、“信用户”创建,选树农村诚信典型。弘扬中华孝道,宣传道德典型,广泛设立乡贤榜,创新发展乡贤文化,发挥新乡贤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培育和宣传海外侨胞中的道德典型。
第二节 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一)继承发展优秀乡村传统文化。崇尚客家勤俭朴素、团结互助、崇文重义的文化传统,保护和挖掘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实施乡村非物质遗产保护活化工程,加强历史文化名村、文物古迹、传统村落、革命遗址的修复保护和活化利用。实施红色基因传承工程,大力挖掘、保护红色革命遗址,继承和弘扬廖仲恺、叶挺、邓演达等革命精神,让红色基因在农村薪火相传。因地制宜建设村史馆、农耕文化馆、家风家训馆、乡风民俗博物馆等,以“文化替换”促进文化传承创新。推进“戏曲进农村”工程,到2020年,在全市范围实现戏曲进乡村制度化、常态化、普及化。
(二)塑造特色乡村文化。培育有特色的民间、民俗文化项目,重点打造一批“孝德村”“好人村”“书香村”“信用村”“红色村”“法治村”“文化村”,建设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文化之乡。以形神兼备为导向,保护乡村原有建筑风貌和村落格局,深挖历史古韵,弘扬人文之美,重塑诗意闲适的人文环境和田绿草青的居住环境。
(三)推动乡村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打好以东坡寓惠为代表的“名人文化牌”、以葛洪为代表的“宗教文化牌”、以惠东渔歌为代表的“非遗文化牌”、以高潭苏维埃政权等近现代革命事件为代表的“红色文化牌”、以白盆珠水库移民历史为代表的“水库移民文化牌”、以森林、温泉、海滩为代表的“休闲文化牌”等“六张文化旅游牌”,积极发展乡村文化旅游产业。
第三节 活跃乡村文化生活
(一)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加快建设市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岭东雄郡文化创意产业园等文化项目。推动“五个有”文化设施的建设和达标升级,并向有条件的村小组(小区)延伸,统筹推进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拓展公共文化服务“互联网+”项目,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到2020年,全面建成覆盖镇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场所。
(二)提升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水平。推动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建立农民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增强文化产品服务时代感。抓好历史文化街区升级改造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加强惠东渔歌、罗浮山百草油制作技艺、龙门农民画等农村非遗挖掘与保护,促进乡村非遗传承和传播。
(三)推进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结合“我们的节日”等主题,深入开展系列文化惠民活动。大力推广李家拳、龙形拳、舞火狗、麒麟舞、农民画、客家山歌等本土民间艺术和民俗表演项目。开展文化结对帮扶,组织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百场“送戏下乡”、农村公益电影放映、送展览下基层等活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三百工程”项目,丰富乡村文化生活。
第六章 构建新型乡村治理体系
第一节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一)强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大力推进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负责人,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稳妥有序推进在村民小组(自然村)、农村经济组织、农民工聚居地中设置党组织。制定惠州市强化农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暂行办法,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开展基层党组织达标创优活动。建立县、镇党委书记抓农村基层党建责任清单,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建立农村基层组织向党组织报告工作的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工作的机制,规范村“两委”办事制度。
(二)实施基层党组织“头雁”工程。以配强配优农村党组织书记为重点,实施“农村党员人才回乡计划”。实行“村推镇选”培养选拔制度,建立党组织书记后备队伍。建立农村党组织书记年度轮训制度。建立健全村党组织书记激励机制,做好专项招录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纳入乡镇(街道)事业编制,进入公务员队伍和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工作。探索村党组织书记分类管理,制定出台相关激励机制。从市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选派优秀党员干部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实行统筹选派、管理、使用。
(三)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推行农村党员评星定级量化管理,实施发展党员“村培镇管”制度,注重从青年农民、外出务工人员、妇女中精准发展党员,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实施党员先锋行动,建立市抓远程教育、县(区)、镇(街)抓集中轮训,支部抓“三会一课”的基层党员教育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各类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阵地的作用。县、镇组织开展对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自然村带头人全员培训。全面执行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完善党内民主激励关怀帮扶制度,对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定期慰问,对突发特殊困难的党员给予及时救助;重视发现和树立优秀农村基层干部典型,探索设立“党内帮扶基金”,对在乡村振兴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处置突发事件中表现特别突出的优秀党员及时给予表扬奖励,彰显榜样力量。
(四)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尤其是县级党委主体责任。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农资金拨付、物资调配等工作的监督,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农村基层黑恶势力和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严肃查处发生在惠农资金、征地拆迁、生态环保和农村“三资”管理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
第二节 推动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
(一)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制定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导目录、村(居)民议事决策工作指引,培育发展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深化“四民主工作法”制度,依托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基层协商格局。稳妥有序推进政经分开改革,探索城中村管理体制机制。推广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民主商议、一事一议”村民协商自治模式,大力推进“村民议事厅”建设。
(二)推进乡村法治建设。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开设法德讲堂,建设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室,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升一村(居)一法律顾问的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增强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积极推进村干部和村治安积极分子巡防“红袖章”工程。到2020年,建立示范性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50个、示范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300个。
(三)提升乡村德治水平。深入挖掘农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广泛开展道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依托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积极推进农村志愿服务站、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推动志愿服务队、村民在‘惠州志愿服务网’注册志愿服务队和实名注册志愿者,发布志愿服务活动、记录志愿服务时间,促进城乡志愿服务有效对接,打造一批乡村振兴志愿服务示范组织、示范项目。支持以自然村为单位成立村民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将移风易俗纳入村规民约,到 2019 年,全市所有行政村移风易俗纳入村规民约实现全覆盖。
(四)强化平安乡村建设。建立健全农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完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防范化解乡村社会稳定风险。加强乡村综合执法力量建设。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加强乡村出入口、主要道路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扩大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范围。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攻坚战,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到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2020-2022年,不断巩固、完善扫黑除恶斗争的基础和长效机制。深化“无邪教创建”,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渗透和防范宗教极端思想侵害。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压减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第三节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一)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推进直接服务民生的公共事业部门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职能、力量,统筹机构编制资源,设立综合性机构,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有计划地选派市、县(区)机关部门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镇、村级任职。加强民族地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相关工作。明确县、乡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进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创新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方法,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健全监督体系,规范乡镇管理行为,改革创新考评体系,严格控制对乡镇设立不切实际的“一票否决”事项。(二)完善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制定基层政府在村(农村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推动乡镇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式办理、部门信息系统一平台整合、社会服务管理大数据一口径汇集,不断提高乡村治理智能化水平。加强农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合理规划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到2020年,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50%以上。推进农村基层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逐步形成完善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开展农村基层减负工作,集中清理对村级组织考核评比多、创建达标多、检查督查多等突出问题。
第七章 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
第一节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一)提升农村交通物流设施水平。制定惠州市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农村公路管护养护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到2020年,完成全市通20户以上村民聚居地村道路面硬化建设,全市农村公路路面铺装率80%,农村公路列养率100%,优良中等路率不低于80%,建制村农村客运班车通达率100%。建设以中心镇为单位的物流配送中心、专业批发市场、冷链仓储物流等,完善农村物流网络布局。解决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问题,到2022年,以中心镇为单位实现镇村物流节点全覆盖。
(二)完善农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制定农村水利治理规划,推进灌区、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到2020年,灌区灌溉保证率达到90%,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15以上;到2022年,新增高效水灌溉面积1.55万亩,新增有效灌溉面积0.31万亩,改善灌溉面积3.81万亩。巩固提升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行政村村村通自来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创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机制,明晰水利工程产权,分类分级落实县、镇、村建设管护责任,到2020年,新建和更新改造机电排灌总装机规模0.6万千瓦,为农村农业增产增收提供保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和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到2022年完成整治任务近300公里。
(三)加强农村能源设施建设。制定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建设方案,建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投入的长效机制,到2020年,农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9%;到2022年,完成全市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继续改善落后山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用能条件,补齐农村能源建设短板。在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开展光伏扶贫工程建设。继续加强农村小水电、沼气等资源开发利用,进一步完善农村水电接入系统,落实农村水电输配电计量点设置。1.2.电力扶贫建设,2019-2022年持续做好农网改造精益投资工作。
(四)夯实乡村信息化建设基础。实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药品监管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设,支持镇办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加快农村数字化校园建设,推进“广东教育视频网”建设及应用,在农村中小学“校校通”和“班班通”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村学校信息化设施设备配备,推进远程教育的应用普及。实施乡村信息基础设施振兴工程,重点加快20户以上自然村的光纤接入建设,2020年底前,全市百兆用户占比达60%;到2022年,自然村现代通信网络普遍覆盖。加快推进4G网络入乡进村,到2020年,实现全市4G网络全覆盖。
第二节 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一)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实施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齐步走”工程,加快小区配套幼儿园、农村幼儿园建设,确保常住人口4000人以上行政村单独办园全覆盖,每个乡镇建设一所规范化、标准化公办中心幼儿园。开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建设,扎实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全面实施“县管校聘”制度,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人数占比不低于5%。开展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强乡村教师队伍的培养,改善乡村教师待遇,全面落实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逐步建成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
(二)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积极探索美丽宜居村、特色精品村以及省爱卫会确定的健康乡村试点。推动县级综合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院和有条件的镇卫生院升级改造,全面完成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实施城市医疗健康下乡行动,引导医生定期服务乡村,推动县级公立医院与县域内相对集中区域的镇卫生院、村卫生站以医疗共同体的形式组建成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健康村镇建设,编制实施区域内健康乡村发展规划,到2020年,基本实现行政村建有公建规范化卫生站,建成一批健康乡村和健康乡村示范村。
(三)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构建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做好农村社会救助兜底工作。制定实施水库移民优先保障措施,开展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关爱行动,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将残疾人普遍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予以保障和扶持。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和居住农民为重点,鼓励持续参保,积极引导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实施社会保障卡工程,到2022年,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0%以上。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到2020年全面实现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大力推进农村区域性养老院(敬老院)建设,提高乡村卫生服务机构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能力。到2022年,全市有实际需要的行政村全部建有养老院和养老设施,50%以上农村具备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深化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供给侧改革,以县(区)为单位统筹遴选有实力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繁荣乡村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建立健全农村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体系,培育一批殡葬改革示范镇(村)。
(五)强化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编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设应急避难场所信息平台,推动多灾易灾县、山区、库区及偏远乡镇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全面提升消防、地质灾害、森林防火、三防灾害、重大动植物疫病和流行疾病等应急管理能力。推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和自然灾害隐患点治理与居民搬迁避让工程。
第三节 全面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
(一)深入实施增收脱贫工程。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其他行业资金,以贫困村为投资主体、县为统筹实施主体,因地制宜“集中捆绑”投入上规模的产业项目,实现“村村有物业”。推进资产收益分红扶贫,鼓励贫困户尤其是无劳动能力贫困户依法自愿流转土地承包权,以土地、房屋、林地及扶贫资金等资产作价入股,优先将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纳入资产收益分红方案,实现“人人有收入”。全面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应保尽保。自2019年起,新增相对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另行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并给予资金保障。
(二)推进脱贫就业模式创新。创新富余劳动力就业服务机制,提高贫困户外出务工就业机会。实施“家门口”就业计划,支持创业致富带头人在贫困村所在地创办各类企业。实施公益性岗位安置,在道路养护、园林维护、山林看护、环卫保洁等公益性岗位中,优先安排一定比例的贫困劳动力就业。
(三)实施兜底保障工程。按照“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重点推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退出低保五保由民政和扶贫部门确认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动态管理。着力实施教育脱贫攻坚行动,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保联控责任,实施贫困学生台账化精准控辍,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着力推进健康扶贫工程,将相对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继续实施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对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着力实现综合性保障扶贫,统筹各类保障措施,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慈善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相对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
(四)扎实推进省定贫困村创建示范村工作。扎实推进46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工作。由市扶贫办牵头抓总和“第一书记”具体负责工作机制,把示范村创建工作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起来,确保2020年前高质量完成省定贫困村创建示范村和脱贫攻坚任务。
第四节 提高农村就业质量
(一)畅通转移就业渠道。定期组织农村劳动力供需见面会、专场招聘会。允许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转移劳动者,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本地农村劳动力参加培训或自学,并获得职业技能证书,符合职业技能晋升补贴申请要求的,可申请相应的职业技能晋升补贴。用人单位招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招用本地劳动力成绩突出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二)改善乡村就业服务。开展农村人力资源状况调查。建立农村劳动力的人力资源信息数据库和企业用工需求信息数据库,推进就业信息网络覆盖全部行政村。打造特色农业产业集群,扶持和培育一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制定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打造高水平的乡村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三)完善制度保障体系。推动在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相关核心指标。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完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加强农民从业职业培训,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农民实行分类帮扶。
第八章 健全乡村振兴体制机制
第一节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一)推进落户制度改革。继续推进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改革,城乡居民统一登记为“惠州市居民户口”。健全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居住年限与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挂钩的体制机制,扩大居住证持证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
(二)切实保障享有权益。健全统一的城乡教育制度,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随迁子女接受免费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改革。全面推进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城乡一体化。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第二节 强化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快建立培养培训、认定管理、生产经营、社会保障、退休养老等职业农民制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税收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政策。到2020年,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8000人转移到二三产业就业。
(二)强化专业技术人才支撑。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推行定向选育模式,落实县级以下基层用人主体自主权。实施乡村专业技术人才素质提升计划,充分利用惠州学院、惠州市技师学院、惠州工程技术学院、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等教育资源,加强农村教师、乡村医生、农技推广人员、社会公共服务等专业技术人才的再培训。实施农技推广人员学历提升计划,每年遴选一批45岁以下优秀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参加各类能力提升培训班。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创新合作方式,开展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出台乡村专业服务人员职业上升通道保障政策,市县各级招录相关专业事业编制人员,按照招录人员10%的比例定向招录镇村基层专业服务人员。开展城市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团队下乡帮扶行动,完善市帮扶镇、县帮扶村的结对帮扶机制。
(三)加大科技人才下乡力度。深入实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计划、农村科技特派员计划、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项目。鼓励科技人员以技术、资金、信息入股等形式,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企业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建立市、县、镇三级农业信息服务专家库,推广“专家-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技术服务模式。试行“农业服务官”制度,由市、县(区)、镇(街)班子成员和市、县(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农业服务官。到2020年“农业服务官”服务成效显著,并总结推广,帮扶农业农村加快发展。
第三节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一)推进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扎实推进省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力争打造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推进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信用信息在农村普惠金融等领域的应用。
(二)健全农村土地利用管理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完善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土地利用规划。乡村旅游项目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等旅游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支持探索完善农用地价格基准,结合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探索制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为农户土地入股或流转提供参考依据。制定整治农村历史违法用地和违建分类处理指引,到2022年,基本化解农村“两违”历史遗留问题。
(三)完善农村用地保障机制。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地指标,专项用于农业新产业新业态、产业融合发展和农民住房建设。市、县两级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用地指标,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要。镇(乡)国土空间规划要预留不超过 5%的建设用地规模,重点用于辖区内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配套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优先保障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助农服务中心等平台建设用地需要。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探索建立宅基地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创新宅基地退出形式和闲置宅基地统筹利用方式。允许县级政府在确保县域范围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前提下,通过调整土地利用规划,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推动旧村庄改造,盘活提升低效的农村建设用地。选定惠东县多祝镇全域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博罗县在深化杨村镇石滩村改革试点工作基础上再选取2-3个行政村开展试点,其余县(区)选取2-3个行政村开展试点,待试点经验成熟后逐步推广。
(四)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依法界定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权属,明晰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产权主体地位。继续推进农村集体股份制改革整市试点,加快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探索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确权到户,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探索股权交易。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形式,鼓励以土地股份合作、混合经营等方式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推进农村资产权属登记和清产核资。
(五)健全收益分配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股份进行收益分配的长效机制,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模式,规范收益分配,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和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的监督管理,实行专账管理、专项审计。建立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自愿退出机制,探索多种形式的利益补偿。完善农村集体资产风险管理机制,及时排查化解相关风险。强化村党组织领导,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作机制和民主议事机制,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节 完善多元投入保障机制
(一)坚持财政优先保障。落实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要求,加快建立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行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允许县一级在确保完成中央、省、市的约束性任务前提下,统筹整合使用市级及以上各类乡村振兴财政投入资金。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完善水田指标交易机制,市、县持有的水田指标交易收入全部上缴同级财政,用于农业农村建设。用好拆旧复垦等政策,所得收益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和支持乡村振兴。
(二)引导和激发社会资本投入。实施“万企帮万村”下乡行动,企业整县整镇帮扶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到2020年,所有乡村实现帮扶全覆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对企业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或社会事业项目,包括学校、道路、桥梁、公园等永久性建筑,允许以企业或企业家个人冠名或建碑、入村志。以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项目,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鼓励利用外资开展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生态修复、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基础设施等建设。
第五节 加大金融支农力度
(一)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机制。落实金融服务机构覆盖面提升工程,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发挥涉农银行的金融支农主力军作用,将服务网点延伸到各行政村,并不断升级网点基础设施。施农村金融村村通工程,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加大农村助农取款点升级改造力度,大力推广移动支付,加快金融机具“村村通”建设。落实金融支农服务技术提升计划,大力推广农村移动支付“乡银保”项目,不断完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直销银行、自助银行等服务渠道。依托农村金融(保险)服务站建设,继续推进各项政策性涉农保险,完善政策性涉农保险基层协保体系。
(二)创新农村金融产品。鼓励各涉农金融机构开发针对不同主体的小额贷款产品,推广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红色党员创业贷款、妇女创业贷款、扶贫小额贷款等涉农信贷品种。充分发挥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导向作用,探索使用“一次授信、多次发放”、“先贷后借”、“信贷资产质押”等发放模式,提高再贷款使用效率,落实执行定向降准政策,增加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供给。
(三)健全金融支农激励机制。完善农商行的涉农、扶贫金融服务尽职免责制度,涉农贷款、精准扶贫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综合运用窗口指导、宏观审慎评估、涉农及小微企业信贷政策效果导向评估等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涉农信贷投放、改进农村金融服务。落实国家涉农贷款有关监管政策对“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保证保险按一定比例补贴保险费用。
第九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主体责任,成立市、县(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级党委书记抓乡村振兴。市级突出抓统筹规划和政策引领,市直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制定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县(区)、镇、村三级实施主体责任,做好人员配置,推动工作落实。
第二节 坚持规划引领
按照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理念,各县(区)编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或实施方案。围绕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型四个类别村庄的发展重点,明确具体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建立规划实施工作推进机制,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协调。
第三节 强化法治保障
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执行现行涉农法律法规,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第四节 营造良好氛围
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解读党的“三农”政策和乡村振兴战略,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成功案例,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作用,广泛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乡村振兴,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各类组织投身乡村振兴事业,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和智慧,形成强大合力。
第五节 强化督查考核
强化指标约束,将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纳入各级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实行规划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把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考核作为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组成内容,持续开展全过程、常态化督查,对工作滞后的约谈相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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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8 重点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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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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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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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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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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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目标监测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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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统计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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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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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城乡空间布局,优化乡村发展空间,因地制宜推进乡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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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农办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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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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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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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主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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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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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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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主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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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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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乡村产业发展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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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主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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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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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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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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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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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与修复乡村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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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主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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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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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活跃乡村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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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主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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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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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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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等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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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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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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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等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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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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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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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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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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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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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等主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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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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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金融支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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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工作局主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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